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医学教 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周年座谈会精 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 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培训需求和基地认定 标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导下,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 展了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认定工作。根据《中 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名录(中医)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振兴中医药发展和推进健 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区域卫生计生人才和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整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指导、严格监管、大力支持,确保 实现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目标,提高本地中医临 床医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需求和培训 标准,加强基地内涵建设,突出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培训,实现培 训全覆盖。严格培训基地监管,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督导,对 不合格培训基地及时予以退出。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在工作 指导和评估监督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各培训基地要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完 善设施条件,明确职能部门,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带教师 资和住院医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招收、培训和结业 全过程管理,加大中医全科等紧缺人才招收培养力度。各培训基 地(含第一批培训基地)要与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 签订责任状,明确承诺做好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 等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投入力度,指导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培训基地使用管理好 培训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 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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