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宜。负责检查夜间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医院根据医疗(救治危重病人)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间及节假日增设医疗总值班,由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参加。
三、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均有总值班负责。
四、值班期间要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如巡视病房或有事离开值班室时,要及时将去向告诉电话总机值班员,以便寻找。
六、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问题,如值班人员无力解决,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办公室交班,简要通报值班情况,并由院办负责安排当日值班人员。
八、值班人员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有权调用医院机动车俩。
九、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经院办公室同意可找人调换值班,但不得擅自找人代替。
十、总值班应掌握全院重患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掌握外转病人的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作出决定,做好记录,交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
十一、医院要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