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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发布时间2016-03-23  阅浏62480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提出,是根据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新路子。特别是当前,各级党政领导和综治组织,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源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精髓,就是人民群众用自己的力量,来管理社会。因此,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会得到全社会的拥护和支持,就可以把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在党政组织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得到全面的运用和贯彻落实。可以说,只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和措施,才能得到全面的运用和落实,这是我国特有的政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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