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督促检查并组织实施全院的基本医疗及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2、经常监督、指导、检查工作,按时作好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作好政策宣传,督促各种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防差错、纠纷发生。
4、监督、检查全院工作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培训本院职工掌握政策和有关规定。
5、严格控制医保超支,努力争取与下达的指标相吻合。依照规定开处方、办外转、外购药、特批检查及审批单据。
6、完成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指导、监督、审核、检查、协调、处理参保、参合人员的各种问题。
7、及时向院长、分管副院长提出奖惩意见,批准后负责实施。
8、定期就医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向主管院长汇报,以求解决。
9、完成院长、分管副院长布置的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