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对骨折冶疗后所制定的疗效标准。骨折的治愈标准有二:一为解剖复位;二为功能复位。
解剖复位
骨折之畸形或移位完全得到纠正,恢复正常解剖学的形态,也就是骨折对位对线优良者。这种复位,折端稳定,骨折愈合快,功能恢复好。是对每个骨折病例都要争取达到的要求。
功能复位
骨折整复后,虽然某种程度的移位尚未完全得到纠正,但伤肢功能恢复满意或完好,不影响正常活动和一般劳动生产者,通常把这类复位叫功能复位。
关于复位,不同部位和不同类型的骨折、不同的年龄、职业等,各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老年人,虽然骨折对位较差,但骨折愈合后,伤肢功能恢复好者,可认为达到愈合标准。然而对于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如舞蹈演员、体育工作者等,对骨折复位及功能恢复要求较高,应设法达到解剖部位。再如关节部的骨折,复位要求就较高;对长骨的骨折,如上肢骨折,主要要求灵活自如,下肢骨折,要求走路不用扶杖。其它如肋骨、胸廓骨折,要求转动上身不受限制;腰椎骨折,要求前曲后仰不受影响。
愈合标准
骨折部位无疼痛,无局部按压痛。骨折断端查不出骨折摩擦征及异常活动征象。x线有折断端间有连续性骨痂形成,骨折线已模糊,骨小梁结构尚未通过骨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