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决策监督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市蒙中医院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使用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近期,市蒙中医院出台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力争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监督主体及对象、明确“三重一大”范围、明确监督程序及规则、明确责任追究,以纵深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工作。
在监督程序上,《实施办法》提出了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拟召开讨论研究“三重一大”的会议,原则上须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议题及相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余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同时院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主要监督讨论形成的“三重一大”决议和文件资料在执行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并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综合评价、日常调研、开展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于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完毕后,要将具体落实情况及结果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实施办法》规定,在“三重一大”工作中有未经集体讨论研究、不按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策的;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执行,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等情形之一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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